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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招聘三次法官助理,听听新就业的大学生什么想法就明白了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就在这几天,广州中院发布了公开招聘115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招聘启事》,其中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20名,招聘合同制书记员98名。根据公开资料查询,这已经是该法院今年第三次招聘聘任制法官助理了,前两次分别是今年3月15日的30名和6月22日的35名。



不变的是三次相同的招录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即可,当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变化的是最近这次提高了酬薪待遇,前两次都是税前月薪研究生5500元,本科5100元,最新的则是本科毕业的7000元/月,研究生毕业的7200元/月。




此前有法官曾接受记者采访时感叹,自己工作不到五年时间,已经换了三任法官助理了。一年三次招录,背后是多大的招聘压力及人员流动、工作影响?聘用制法官助理,是继聘用制书记员之后,各地法院正在大规模采用的用人方式。在各地法院公务员编制招考法官助理,必须要求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而屡屡少人报考的情况下,聘用制法官助理应运而生普、日益广泛采用。




法官助理的职责,不仅包括协助法官送达文书、庭前准备、委托评估等事务性工作,还包括调查取证、诉讼保全,审查诉讼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司法主业活动,招录条件仅需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即可,有些还不要求法学专业,让人不禁担心,是否能够保证工作质量?


即便如此低的条件,在大学生就业不容乐观形势下,看看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在面临毕业后做实习律师和参加法院公务员考试的待遇吧,其中也包括了如何看待没有编制的法院聘用岗位。


A:法院工作相对稳定,旱涝保收,养老等没问题,生活压力也不大,律师则工作不太稳定,不是每个律师都有事情做,需要应付复杂的社会生活,经常需要出差,家庭容易不稳定,如果甘于稳定,建议法院学习工作是个不错的选择。


B:法院待一两年积累经验,然后再考虑律师还是考公务员,千万不要一直干无编制的工作。当然,如果你律师行业有朋友带的话,直接去律所。


C:法院很好考的,如果有证的话,你看看今年的法院招考人数,招很多人(都是三个以上一个岗位),而且报考的人不多,县区的法院甚至达不到开考比例,只要想考法院应该不难的。


D:肯定不会一直干无编制的,选择法院也只是作为考公的过渡。就是担心在法院待两三年还没考走或者不让走,到时候无论去企业还是律所都没有优势。


以上观点来自网上留言,系法律科毕业生的真实看法,能够很好的解释法院聘用制岗位为何招不来人、留不住人。当然,也会留下一部分人,不过都是些什么人那?自己想吧。



法萌君认为,在现在这个越发现实的社会,说教只会有一时的作用,每个人选择工作最终考虑的还是生活状况和未来前景。一直以来,体制内已经形成了一种普遍观点,待遇上要按照编制和职务晋升排定高低,很多人认为理当如此。其实这是不对的。


地铁清洗工就该比总统工资低?工地砖瓦工就该比科级干部工资低?农场工人就该比农场技术员工资低?新闻报道告诉我们,国外可不是这样的。且不说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基本公平要求,就是从劳动决定价值和发挥就业者积极性角度来看,摆脱身份约束、按照岗位要求和劳动强度来决定酬薪待遇,才是稳定队伍、招揽人才的必要途径,这是市场规律。


同样是法律专业本科生,考过了公务员,同样岗位、同样工作就是其他聘用人员的数倍工资待遇,那些聘用制岗位的会一门心思工作还是主要精力放在考公上?同样道理,都是同龄人,如果没有公平选拔机制,入额做了法官就是其他人员的数倍工资,别人还会不会安心从事繁杂没有成果的辅助工作,而不寻思另谋高薪或偷闲耍滑。这不是职业道德的问题,而是基本的人之常情问题。


司法改革讲人员分类管理,待遇分别晋升,却没有脱离原来的按职务区分高低的窠臼。各级院庭领导、入额法官、公务员编制辅助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制人员,按身份成本别、职务高低,决定着待遇高低的本质差距。即使同一身份内有所谓的等级工资高低差距,可再晋升也达不到另一身份人员的初级待遇。唯身份唯职务论待遇,是造成任职没有归属感、法院队伍不稳定的主要原因。


员额法官工作确实重要,但没有辅助人员的繁杂劳作,怎么会有动辄百分之九十几的结案率?职务高低、身份定性就能领到高工资,而其他人员工作不管多么努力工作,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收入差距越来越大?队伍岂能稳定?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口号提了几十年,但在倡导凸出审判一线地位的司法改革中,却没有在待遇分配与岗位工作关系上得到体现。


如果聘用制人员、或者辅助人员在本职岗位上,能够拿到与同岗公务员、员额法官同等的待遇或者高于其,并随着业绩的突出不断提高,是否还需要不断的降低聘用标准,动辄数百人的工作发挥人海战术,一年好几次的发布招聘启事?有人感叹,中午食堂吃饭的,有一大半新来不认识的,不过认识了也没用,过不几个月就走了。


改革成功与否,队伍稳定与否,本质上在于是否考虑人之常情、回归人的本性,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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